會議上,物資設備管理中心主管周傳慶針對公司下發(fā)的《關于修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的通知》進行了解讀,就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簽訂前的審核、機械設備使用年限、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標準版本內容的變更等主要內容做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大家在機械設備進場及機械設備合同簽訂之前務必提前向公司報備相關資料,嚴禁租賃和使用超出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隨后,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員宋萬濱從施工升降機基礎理論知識、安全知識、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并對一年來機械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講解,要求各項目部舉一反三進行整改;強調各項目部在租賃機械設備時盡量選擇知名生產廠家,設備進場前報審相關資料,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及時發(fā)現隱患,排除隱患,降低風險,提高使用效率。